6月10日,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,9日晚11点半,该区田坎乡4名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当中。在澎湃新闻等媒体的报道中,更多细节浮了上来。此次中毒身亡的4名儿童,1男3女,是留守在家无大人照顾的四兄妹,9日晚一起喝农药自杀,大的哥哥13岁,小的妹妹才5岁。孩子的父亲今年正月外出打工,母亲在3年前被人拐跑,爷爷奶奶已经过世,外公外婆虽然在世,但是年纪大了,无法照顾孩子。据介绍,1个月前,4个孩子因为没有生活费辍学在家,家里唯壹的食物是孩子父亲去年种的玉米。平时,四个孩子将玉米磨成玉米面,不用筛子筛干净,就凑合吃了,“因为太穷了”。
喝药身亡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,不过,目前来看,他们大的敌人,就是贫困。
到底是怎么样漫长的绝望,才会让四个小孩集体喝农药自杀!看得心都要碎了,难以想象他们平日过着怎么样的生活。
对于其父母应当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,律师团在此这里面的法律界定:
“孩子的首要监护人是父母,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即使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,应当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,否则,轻则受到教育、劝诫,重则触犯刑律,受到遗弃罪的惩罚。
“当孩子已经符合义务教育的条件,应当依法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,当他出现辍学情况时,学校应当依照教育法、教师法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,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履责,采取措施防止儿童辍学,教育行政部门失职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“在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时,村民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,并为其更换监护人。除此之外,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向当地政府报告孩子的情况,积极申请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伸出援手,如果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,未能履行监管孩子情况和救助儿童生活的责任,也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“政府是保护未成年人生存权的责任主体,出现留守儿童自杀身亡的情况,当地的相关领导理应被问责,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
大家还记得2012年11月,毕节5名男孩在垃圾箱内取暖死亡一事吧?针对这起留守儿童的悲剧,当时人民日报官微报道,“毕节将对全市范围内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排查,设立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,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”,毕节市市长陈昌旭还接受了采访说要深刻吸引教训。显而易见,相关部门也知道无法撇清这种关联责任,他们也想解决问题。但事实上,时隔二年多,再一次发生如此悲剧,不知人民日报和陈市长这次又如何对待呢?律师团在此希望当地的司法机关这次不要再姑息了,否则,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在哪?愿那四位小孩子们在天堂不再受苦!